海上明月Moonrise on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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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陳列傳 第三十六

原文

後漢卷四十六 郭陳列傳 第三十六 ==郭躬== 郭躬字仲孫,穎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習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人。後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 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別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 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後三遷,,拜為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觿,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陽太守,政有名多。弟子鎮。 ===弟子鎮=== 鎮字桓鐘,少修家業。辟太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尉閻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傳。再遷尚書令。太傅、三公奏鎮冒犯白刃,手□賊臣,奸黨殄滅,宗廟以寧,功比劉章,宜顯爵土,以勵忠貞。乃封鎮為定穎侯,食邑二千戶。拜河南尹,轉廷尉,免。,卒於家。詔賜頤塋地。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積數年,詔大鴻臚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累遷,復至廷尉。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謚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鎮弟子禧,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建寧二年,代劉寵為太尉。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者二十餘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觿。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季高,以明法律,斷獄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喪事趣辨,不問時日,*(醫)*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及子欣孫恭,三世廷尉,為法名家。 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穎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稱。孫安世,魯相。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 桓帝時,汝南有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凶,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年老寢滯,不過舉孝廉。後坐女豻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為證焉。 論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夫不喜於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於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原其平刑審斷,庶於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捨狀以貪情,法家之能慶延於世,蓋由此也! ==陳寵== 陳寵字昭公,沛國洨人也。曾祖父鹹,成哀閒以律令為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鹹心非之。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  鹹乃歎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鹹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復征鹹,遂稱病篤。於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鹹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人議法,當依於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比。」 建武初,欽子躬為廷尉左監,早卒。 躬生寵,明習家業,少為州郡吏,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視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心物務,數為昱陳當世便宜。昱高其能,轉為辭曹,掌天下獄訟。其所平決,無不厭服觿心。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為輕重,不良吏得生因緣。寵為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為法。 三遷,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 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眚□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腢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喬之仁政。詩云:『不剛不柔,布政優優。』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一0]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輕薄棰楚,以濟腢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絕鑽鑽諸慘酷之科,[一一]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一二]  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 漢舊事斷獄報重,常盡三冬之月,是時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洩,招致□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 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週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在立冬也。又:『*(孟)***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鹹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一0]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一一]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一二]  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一三]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一四]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一五]聖功美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 壟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竇憲,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帝以問壟,壟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以此深恨壟。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憲等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后,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黃門侍郎鮑德素敬寵,說憲弟夏陽侯纓曰:「陳寵奉事先帝,深見納任,故久留台閣,賞賜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容貸之德。」纓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 後轉廣漢太守。西州豪右並兼,吏多奸貪,訴訟日百數。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鐔顯等,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先是*(洛)***縣城南,  每陰雨,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案行。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儻在於是?」寵愴然矜歎,即□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聲遂絕。 及竇憲為大將軍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後和帝聞之,擢寵為大司農,郴太僕,順左馮翊。 ,寵代郭躬為廷尉。性仁矜。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帝輒從之,濟活著甚觿。其深文刻敝,於此少衰。寵又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 春秋保干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並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拜為尚書。遷大鴻臚。 寵歷二郡三卿,所在有多,見稱當時。十六年,代徐防為司空。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粹,號為任職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勤字叔梁,篤性好學,屏居人外,荊棘生門,時人重其節。後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以雨水傷稼,策免就國。病卒,無子,國除。 壟子忠。 ===子忠=== 忠字伯始,永始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才能有聲稱。司徒劉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於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未施行,及寵免後遂寢。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又上除蠶室刑;  解臧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及鄧太后崩,安帝始親朝事。忠以為臨政之初,宜微聘賢才,以宣助風化,數上薦隱逸及直道之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於是公車禮聘良、燮等。 後連有災異,詔舉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詔書既開諫爭,慮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廣帝意。曰:「臣聞仁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謀;忠臣盡謇諤之節,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捨周昌桀紂之譬,  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譏,武帝納東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廣德自刎之切。昔晉平公問於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重祿不極諫,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於是下令曰: 『吾欲進善,有謁而不通者,罪至死。』今明詔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誠,引咎克躬,諮訪腢吏。言事者見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錄,顯列二台,[一0]必承風響應,爭為切直。若嘉謀異策,宜輒納用。如其管穴,妄有譏刺,[一一]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且優遊寬容,以示聖朝無諱之美。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特遷一等,以廣直言之路。」書御,有詔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延後位至太尉。[一二] 常侍江京、李閏等皆為列侯,共秉權任。帝又愛信阿母王聖,封為野王君。忠內懷懼懣而未敢陳諫,乃作搢紳先生論以諷,文多故不載。 自帝即位以後,頻遭元二之□,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更相飾匿,莫肯糾發。忠獨以為憂,上疏曰:「臣聞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潰蟻孔,氣洩針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識幾。書曰:『小不可不殺。』詩云:『無縱詭隨,以謹無良。』蓋所以崇本絕末,鉤深之慮也。臣竊見元年以來,盜賊連發,攻亭劫掠,多所傷殺。夫穿窬不禁,則致強盜;強盜不斷,則為攻盜;攻盜成腢,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憲令所急,至於通行飲食,罪致大辟。而頃者以來,莫以為憂。州郡督錄怠慢,長吏防禦不肅,皆欲采獲虛名,諱以盜賊為負。雖有發覺,不務清澄。至有逞威濫怒,無辜僵仆。或有局蹐比伍,轉相賦斂。或隨吏追赴,周章道路。 是以盜發之家,不敢申告,鄰舍比裡,共相壓迮,或出私財,以償所亡。其大章著不可掩者,乃肯發露。陵遲之漸,遂且成俗。寇攘誅咎,皆由於此。[一0]前年勃海張伯路,可為至戒。覆車之軌,其多不遠。蓋失之末流,求之本源。 宜愨增舊科,以防來事。自今強盜為上官若它郡縣所愨覺,一發,部吏皆正法,[一一]尉貶秩一等,令長三月奉贖罪;二發,尉免官,令長貶秩一等;三發以上,令長免官。便可撰立科條,處為詔文,切□刺史,嚴加愨罰。冀以猛濟寬,驚懼奸慝。頃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協,[一二]寒氣錯時,水湧為變。天之降異,必有其故。所舉有道之士,可策問國典所務,王事過差,令處暖氣不效之意。庶有讜言,以承天誡。」 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服闋還職。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 太后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 忠上疏曰:「臣聞之孝經,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父母於子,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乃免於懷抱。先聖緣人情而著其節,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要絰服事,以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稱『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 周室陵□,禮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瓶之罊矣,惟罍之恥。』  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製,大臣有寧告之科,合於致憂之義。建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既不得告寧,而腢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雕損。大漢之興,雖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於孝文;孝廉之貢,發於孝武;  郊祀之禮,定於元﹑成;三雍之序,備於顯宗;[一0]大臣終喪,成乎陛下。[一一]聖功美業,靡以尚茲。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一二]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內鹹得其所。」[一三]宦豎不便之,竟寢忠奏而從諷﹑布議,遂著於令。 忠以久次,轉為僕射。時帝數遣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甘陵,而伯榮負寵驕蹇,所經郡國莫不迎為禮謁。又霖雨積時,河水湧溢,百姓騷動。忠上疏曰:「臣聞位非其人,則庶事不□;庶事不□,則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則感動陰陽,妖變為應。陛下每引災自厚,不責臣司,臣司狃恩,莫以為負。故天心未得,隔並屢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濱海水盆溢,兗﹑豫蝗蝝滋生,荊﹑楊稻收儉薄,並涼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虛匱,自西徂東,杼柚將空。臣聞洪範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肅,貌傷則狂,而致常雨。春秋大水,皆為君上威儀不穆,臨馬不嚴,臣下輕慢,貴幸擅權,陰氣盛強,陽不能禁,故為淫雨。陛下以不得親奉孝德皇園廟,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軒軿馬,相望道路,可謂孝至矣。然臣竊聞使者所過,威權翕赫,震動郡縣,王侯二千石至為伯榮獨拜車下,儀體上僭,侔於人主。長吏惶怖譴責,或邪諂自媚,發人修道,繕理亭傳,多設儲跱,征役無度,[一0]老弱相隨,動有萬計,賂遺僕從,人數百匹,頓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閒托叔父之屬,[一一]清河有陵廟之尊,[一二]及剖符大臣,皆猥為伯榮屈節車下。陛下不問,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榮之威重於陛下,陛下之柄在於臣妾。水災之發,必起於此。昔韓嫣托副車之乘,受馳視之使;江都誤為一拜,而嫣受歐刀之誅。[一三]  臣願明主嚴天元之尊,正干剛之位,[一四]職事鉅細,皆任賢能,不宜復令女使干錯萬機。重察左右,得無石顯洩漏之奸;[一五]尚書納言,得無趙昌譖崇之詐;[一六]公卿大臣,得無朱博阿傅之援;[一七]外屬近戚,得無王鳳害商之謀。[一八]若國政一由帝命,王事每決於己,則下不得偪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當霽止,[一九]四方觿異不能為害。」書奏不省。 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而□眚變咎,輒切免公台。忠以為非國舊體,上疏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稱曰頤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輿為下,御坐為起,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  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陵□以來,其漸久矣。臣忠心常獨不安,是故臨事戰懼,不敢穴見有所興造,又不希意同僚,以謬平典,而謗讟日聞,罪足萬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陳□,今者□異,復欲切讓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賁麗納說方進,方進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  徒乖宋景之誠。故知是非之分,較然有歸矣。又尚書決事,多違故典,罪法無例,詆欺為先,文慘言丑,有乖章憲。宜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國典,下防威福,置方員於規矩,審輕重於衡石,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崇大臣,待下以禮。其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皆忠所建奏。頃之,遷尚書令。,拜司隸校尉。糾正中官外戚賓客,近幸憚之,不欲忠在內。明年,出為江夏太守,復留拜尚書令,會疾卒。 初,太尉張禹﹑司徒徐防欲與忠父寵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護羌校尉鄧訓,寵以先世無奏請故事,爭之連日不能奪,乃從二府議。及訓追加封謚,禹﹑防復約寵俱遣子奉禮於虎賁中郎將鄧騭,寵不從,騭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於鄧氏。 及騭等敗,觿庶多怨之,而忠數上疏陷成其惡,遂詆劾大司農朱寵。順帝之為太子廢也,諸名臣來歷﹑祝諷等守闕固爭,時忠為尚書令,與諸尚書復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隸校尉虞詡追奏忠等罪過,當世以此譏焉。 ==史評== 論曰:陳公居理官則議獄緩死,相幼主則正不僭寵,可謂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風,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然其聽狂易殺人,開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謬矣。是則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禍,進退無所措也。 贊曰:陳﹑郭主刑,人賴其平。寵矜枯胔,躬斷以情。忠用詳密,損益有程。施於孫子,且公且卿。 ==校勘記== 一五四四頁七行大將軍行有五部汲本﹑殿本「五」作「伍」。按:五伍通。 一五四六頁六行*(醫)*巫皆言當族滅據刊誤刪。 一五四六頁七行為法名家按:王先謙謂初學記十二引華嶠書云「以法為名家」。 一五四九頁九行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今說文木部格下雲「長木魍」,無擊義,惟手部挌下云「擊也」,與注引說文合,疑此「格」字及注文「格」字並是「挌」字之誤。 一五四九頁一三行絕鑽鑽諸慘酷之科按:「鑽」原斗「鈷」,注同,逕改正。 一五五0頁一五行文致謂前人無罪文飾致於法中也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前」字疑「其」字之誤。 一五五一頁六行*(孟)**[仲]*冬之月刊誤謂案文並注意,「孟」當作「仲」。今據改。 一五五一頁一四行廣莫風至則蘭夜干生殿本﹑集解本「夜」作「射」。按:校補謂射夜古本通作,故注射即音夜。 一五五三頁一三行先是*(洛)**[雒]*縣城南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洛」當作「雒」,廣漢郡治所。今據改。注同。 一五五六頁一行奏上二十三條錢大昭謂晉書刑法志引作「三十三」。 一五五八頁九行餉餞不受按:王先謙謂「餞」當作「錢」。 一五六0頁九行人從軍屯刊誤謂「屯」當作「役」,說詳下。按:校補謂漢時有卒更﹑踐更﹑過更之律,天下人民皆應戍邊三日,謂之徭戍。既云「未滿三月皆勿徭」,自系言軍役,非言軍屯,且屯墾者,亦不得歸家送葬也。 一五六0頁一一行尚書令祝諷殿本此下引刊誤謂「案文祝當作役」,宸翰樓覆宋本東漢書刊誤作「案文祝當作祋」。今按:劉攽此條刊誤,乃刊上文「人從軍屯」之誤,原文當作「案文屯當作役」,覆宋本東漢書刊誤斗「屯」為「祝」,斗「役」為「祋」,而殿本引刊誤則斗「屯」為「祝」,且皆誤列於「祝諷」之下,遂扞格不可通矣。又按:「祝諷」來歷傳﹑鄧騭傳並作「祋諷」。 一五六五頁一行鳳*(鳳)*陰求商短據汲本﹑殿本刪。

译文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 第三十六】 【郭躬】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世代都是衣冠仕宦之族。父亲郭弘,研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任命郭弘为决曹掾,断案长达三十年,用法公平。凡是经郭弘判决的案件,当事人退堂后都没有怨言,郡内的人把他比作东海的于公。享年九十五岁去世。 郭躬年少时便传承了父亲的学业,讲学授徒常有数百人之多。此后任郡吏,被公府征辟。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攻打匈奴,骑都尉秦彭担任副将。秦彭在另一支驻军中擅自依法斩杀了人,窦固上奏说秦彭专擅自专,请求诛杀他。 显宗于是召集公卿朝臣评议秦彭的罪责科条。郭躬因通晓法律,被召入宫参与商议。参与商议的人都赞同窦固的奏议,唯独郭躬说:"依照法律,秦彭是可以斩杀他的。"皇帝说:"军队出征之时,校尉都要统一听命于都督统帅。秦彭既没有持节的斧钺,怎么能够擅自杀人呢?"郭躬回答说:"'统一听命于都督',指的是同属一部之内的情形。如今秦彭是专领一支别军的将领,与这种情形有所不同。军中之事往往瞬息万变,不容许事事都要先请示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规定棨戟就相当于斧钺的效力,依法他并不构成罪责。"皇帝采纳了郭躬的意见。此外还有兄弟二人共同杀人的案子,然而罪责应当归属于谁尚未确定。皇帝认为兄长没有教导好弟弟,所以判处兄长较重的罪责而减免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成两人都判处重罪,尚书弹劾孙章假传诏命,罪应处以腰斩之刑。 皇帝又召郭躬来询问此事,郭躬回答说"孙章应当处以罚金"。皇帝说:"孙章假传诏命杀人,怎么能说只是罚金呢?"郭躬说:"法令之中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孙章传达诏命出现的错误,从情理上说属于过失,过失所应适用的条文相对较轻。"皇帝说:"孙章与那名囚犯是同县之人,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周朝的大道如磨刀石一般平坦,正直如箭矢一般笔直。''君子不应当预先揣测他人有欺诈之心。'君王应当效法上天,用刑不可以委曲曲折地凭空猜测他人的用意。"皇帝说:"说得好。"升任郭躬为廷尉正,因触犯法令获罪被免官。 此后经历三次升迁,被拜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致力于宽厚公平,等到他执掌司法审理之职,判决案件、裁断刑罚,大多依循怜恤宽恕的原则,于是条列了各种重罪之中可以从轻处理的四十一项条例上奏,这些条例都得以施行,被写入了法令之中。章和元年,朝廷大赦天下,凡在押的囚犯,在四月丙子日以前的一律减死罪一等,不再鞭笞,发配到金城戍边,然而这项条文却没有涵盖到那些逃亡在外、尚未被发觉的死刑犯。郭躬上呈密封的奏事说:"圣恩之所以减免死罪、让他们戍守边疆,是因为看重人的性命啊。如今死罪逃亡在外的人不下万人,此外自从大赦以来,被捕获的人也非常多,然而诏令却没有涵盖到他们,他们都应当被重新论以重罪。臣恭敬地想到,天恩本应无所不宽宥,死罪以下的犯人都蒙受了重获新生的机会,而这些逃亡后被捕获的人却唯独得不到这份恩泽的沾溉。臣认为凡是在大赦之前犯有死罪、而在大赦之后才被关押的人,都可以一律免于鞭笞,发配到金城戍边,以此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他说得好,当即下诏赦免了这些人。郭躬上奏的定罪量刑的法规,使得很多人因此保全了性命。此后,卒于任上。他的次子郭晊,也通晓法律,官至南阳太守,为政颇有名声政绩。郭躬弟弟的儿子叫郭镇。 【弟子 郭镇】 郭镇,字桓钟,年少时便修习家学。被太尉府征辟,两次升迁后,延光年间任尚书。等到中黄门孙程诛杀了中常侍江京等人而拥立济阴王(顺帝),郭镇率领羽林军的士卒击杀了卫尉阎景,以此成就大功,此事记载在《宦者传》中。两次升迁后任尚书令。太傅、三公上奏说郭镇冒着白刃的危险,亲手诛杀了奸臣,使奸党得以殄灭,宗庙因此得以安宁,功劳堪比刘章(诛灭诸吕的功臣),理应显赫地赐予他爵位封土,以此激励忠贞之臣。于是封郭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为河南尹,转任廷尉,后被免官。此后,卒于家中。皇帝下诏赐给他墓地。 他的长子郭贺本应承袭爵位,却让给了小弟弟郭时而逃走了。过了几年,皇帝下诏命大鸿胪令下州郡追寻他,郭贺不得已,才出来接受了封爵。历经升迁,又官至廷尉。等到郭贺去世,顺帝追思郭镇的功劳,下诏赐郭镇谥号为昭武侯,郭贺谥号为成侯。 郭贺的弟弟郭祯,也凭借通晓法律而官至廷尉。 郭镇弟弟的儿子郭禧,年少时便精通熟习家传的法律学问,兼好儒学,颇有名望,延熹年间也曾任廷尉。建宁二年,接替刘宠担任太尉。郭禧的儿子郭鸿,官至司隶校尉,封为城安乡侯。 郭氏自从郭弘以后,历经数代都传承法律之学,子孙之中官至三公的有一人,官至廷尉的有七人,封侯的有三人,官至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的有二十多人,官至侍御史、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的人非常多。 顺帝时,廷尉河南人吴雄,字季高,凭借通晓法律,断案公正,出身于孤苦无依的仕宦之家,最终官至司徒。吴雄年少时家境贫寒,母亲去世,他前往人们都不肯堆土立碑的荒地,选择了其中的一块地方安葬。丧事仓促办理,不问吉凶时日,巫医都说这样做必定会导致家族灭绝,然而吴雄不予理会。到了儿子吴欣、孙子吴恭,祖孙三代都官至廷尉,成为精通法律的名门望族。 当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人赵兴也不顾忌讳,每逢迁入新的官舍,总要重新修缮馆舍屋宇,移动挖掘、改建工程,因此触犯了各种忌讳的禁忌,然而他家人的爵位俸禄,反而愈发丰厚兴盛,官至颍川太守。他的儿子赵峻,官至太傅,以才干器量著称。孙子赵安世,官至鲁国相。祖孙三代都担任过司隶校尉,当时人都称赞这份家族的兴盛。 桓帝时,汝南有位叫陈伯敬的人,走路必定按规矩迈步,坐下必定端正跪坐,即便呵斥狗马,也终身不肯说出"死"这个字,眼睛看到过的动物,就不吃它的肉,路上听闻凶讯,便解开车驾停留下来,返家时若触犯了归家的禁忌,就寄宿在乡间的驿亭之中。他年纪老迈却仕途淹滞,官位始终不过是被举为孝廉。后来因女儿家的猎犬走失、连累到属吏,太守邵夔一怒之下杀了他。当时不顾忌讳禁忌的人,大多以此事作为反面的谈资来引证。 史臣评论说:曾子说过:"在上位的人若失去了正道,百姓离心已经很久了。如果能够体察案情的实情,就应当心怀哀怜而不应沾沾自喜。"倘若不因察得案情实情而沾沾自喜,那么宽恕体恤之心便得以运用;宽恕体恤之心得以运用,那么才可以在裁断曲直之间寄托公道啊。贤能的君子审案断案,恐怕必定是以此为根本准则的吧?郭躬起家于郡府佐史的低微之职,无论案件大小都必定仔细审察。推究他能够持平用刑、审慎裁断的原因,大概正是出于这份"不沾沾自喜"的心境吧?至于说到能够推己及人来评议案情、舍弃表面的情状而体察实情的做法,法家之学之所以能够历代福泽绵延,大概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吧! 【陈宠】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县人。曾祖父陈咸,成帝、哀帝年间凭借精通律令担任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大多更改了汉朝的制度,陈咸心中对此很不以为然。等到王莽借着吕宽一案诛杀不肯依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人时,陈咸于是感叹道:"《易经》说'君子见到事情的先兆便当机立断,不待终日',我是时候该离去了!"当即请求告老辞去了官职。等到王莽篡位后,征召陈咸担任掌寇大夫,他称病不肯应命。当时他的三个儿子陈参、陈丰、陈钦都在朝为官,于是他让他们都辞去官职,父子一同回到乡里,闭门不出不与外人往来,仍然沿用汉朝旧有的祖腊祭祀之礼。有人问他缘故,陈咸说:"我们的祖先又何曾知道什么王氏的腊祭呢?"此后王莽又征召陈咸,他于是称病重不肯应命。于是他把家中收藏的律令文书,全都封藏在了墙壁之中。陈咸性情仁厚宽恕,常常告诫子孙说:"替人评议法律案件,应当依循从轻处理的原则,即便有百金的利益诱惑,也一定不要与人商定过重的量刑比照。" 建武初年,陈钦的儿子陈躬任廷尉左监,早逝。 陈躬生下了陈宠,陈宠通晓熟习家传的法律学问,年少时便任州郡的属吏,被司徒鲍昱府征辟。当时三公府的属官掾属都专心致力于交游应酬,把不肯亲自处理政务当作高雅清高的表现。陈宠常常不以为然,独自勤勉致力于实际政务,屡次向鲍昱陈说当世应当施行的政务。鲍昱十分器重他的才能,把他转任为辞曹,掌管天下的诉讼案件。他所裁断的案件,无不使众人心悦诚服。当时司徒府积压的诉讼案件,有的长达数十年之久,案情类别混杂错乱,容易导致量刑或轻或重,不良的官吏因此得以从中作奸谋利。陈宠替鲍昱编撰了《辞讼比》七卷,把决断案件的科条,都按照案情的类别加以归类整理。鲍昱把这部书上奏朝廷,此后三公府都奉行这部书作为审案的准则。 历经三次升迁,肃宗初年,任尚书。当时正沿袭永平年间的旧例,吏治仍崇尚严酷苛刻,尚书裁断案件大多偏于从重处理。 陈宠认为皇帝刚刚即位,理应改变前朝苛刻的风气。于是上疏说:"臣听闻先王的政令,赏赐不至于过滥,刑罚不至于过度,与其不得已而为之,宁可赏赐过滥也不可刑罚过度。所以唐尧订立典章,讲究'眚灾肆赦'(对因过失而犯罪的人加以赦免);周公制定告诫,讲究'不要疏忽了各项诉讼案件';伯夷所订立的典章,讲究'唯有敬慎地施行五刑,以此成就三德'。由此说来,圣贤的政令,都以刑罚为首要之事。以往断案严明,是用来威慑惩戒奸邪之徒的,如今奸邪之徒既已被肃清平定,理应用宽厚的政令来加以救济。陛下您即位以来,遵循这样的义理,屡次下诏晓谕群臣,弘扬崇尚宽和安泰的风气。然而主管官员在具体执行事务时,却未能完全遵奉这份旨意,援引刑律使用法条时,仍然崇尚深刻严苛。断案的人急于施加杖击拷问那样酷烈的痛苦,执掌法令的官员烦琐于罗织诋毁欺诈、放纵滥用的文法,有的人甚至借着公事来推行私意,肆意逞弄自己的威福。为政就好比调弦操琴,若粗弦调得过急,细弦就会因此断裂。所以子贡曾非议臧孙猛烈严苛的法度,而赞美子产仁厚的政令。《诗经》说:'不刚不柔,施政从容宽和。'如今正值陛下圣德充盈天下,弥漫充塞于上下之间,理应弘扬先王之道,涤荡繁琐苛刻的法令。减轻鞭笞棍棒之刑,以此周济天下苍生;成全弘扬至高的德行,以此奉承天心。"皇帝恭敬地采纳了陈宠的进言,从此凡事都致力于宽厚仁爱。此后于是下诏给主管官员,废除了各种残酷严苛的科条,解除了对妖言邪说的禁令,删除了以文法罗织罪名请求判决的条文五十多项,确定编入了法令之中。从此以后民风渐趋和平,屡次出现祥瑞的征兆。 汉朝旧有的惯例是断案回复重罪的判决,常常要等到整个冬季三个月过去才行刑,当时皇帝才开始改为初冬十月便可以行刑。此后发生旱灾,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言,认为断案没有等满整个冬季三个月,所以阴气微弱,阳气过早发泄外露,因此招致旱灾,正是这个缘故所致。皇帝把他们的意见下交公卿商议,陈宠上奏说:"冬至这个节气,阳气开始萌动,所以十一月有兰草、射干、芸草、荔草萌发生长的应验征兆。《时令》说:'各种生物都开始舒展生长,安顿它们的形体。'周朝以此定为正月,认为是春天的开始。十二月阳气向上通达,野鸡鸣叫、家鸡孵卵,殷商以此定为正月,认为是春天的开始。十三月阳气已经到来,天地之气已经交融,万物都已萌发生长,蛰伏的昆虫开始苏醒振动,夏朝以此定为正月,认为是春天的开始。这三个微妙的月份逐渐显著,用以贯通三统历法的推算。 周朝以天统为元,殷商以地统为元,夏朝以人统为元。如果在这三个月中执行刑罚,那么殷商、周朝的岁首正月都应当见血流刑,这不合乎人心,也不符合天意。《月令》说:'孟冬十月,应当加紧办理狱讼刑罚之事,不要滞留罪案。'这说明大规模执行刑罚应当在立冬时节完成。此外《月令》又说:'仲冬十一月,人的身心应当安宁,事务应当清静。'如果在这个月降下威严愤怒之气,就不能称之为安宁;如果在这个月执行重大的刑罚,就不能称之为清静。议论的人都说:'旱灾之所以发生,过错就在于更改了律法。'臣认为殷商、周朝断案并不拘泥于这三个微妙的月份,然而他们的教化仍然达到了安康太平的境地,没有发生灾害。而自从元和年间以前,都遵循整个冬季三个月才行刑的旧制,然而水旱灾异,却往往仍然成为祸患。由此说来,灾害的发生自有其他的应验缘由,并非因为更改了律法的缘故。秦朝施行暴虐的政令,四季都可以执行刑罚,我大汉圣朝初兴之时,便改而遵从简易的原则。萧何草创律法之时,规定在秋季(九月)审理定罪囚犯,都是为了避开立春的月份,然而却没有考虑到天地之正统、殷周二代春天的月份,实际上这个规定颇有些违背了这层深意。陛下您能够探究幽微、剖析精微,恰如其分地秉持中正之道,革除了百年以来的失当之处,建立了万世永年的功业,对上有着迎承天意的敬意,对下有着体恤微弱之气的恩惠,考稽《春秋》的义理,正合乎《月令》的深意,这样圣明的功业与美好的德业,实在不应当中途产生疑虑而更改。"奏疏呈上后,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不再更改这项制度。 陈宠性情周密谨慎,常常说做臣子的道义,就苦在不能敬畏谨慎。自从他身居机要枢密之职以来,辞谢遣散了门下的宾客,拒绝了故旧知交的往来,唯独专心于公家的事务而已。朝廷因此十分器重他。 皇后的弟弟侍中窦宪,举荐真定县令张林担任尚书,皇帝拿这件事询问陈宠,陈宠回答说"张林虽然有才能,然而平素的品行却贪婪污浊",窦宪因此深深怨恨陈宠。张林最终还是被任用了,后来却因贪赃污浊之罪而获罪伏法。等到皇帝驾崩,窦宪等人执掌朝政大权,一直对陈宠心怀怨恨,于是禀告太后,让陈宠主持丧葬事宜,想要趁机在陈宠办丧过程中出现的过失来加害他。黄门侍郎鲍德向来敬重陈宠,劝说窦宪的弟弟夏阳侯窦瓌说:"陈宠侍奉先帝,深受信任重用,所以长久留任台阁,赏赐也格外优厚。如今若不能因他忠诚干练而蒙受赏赐,反而因这些细枝末节的小过失而算计他,实在有伤辅政大臣宽容大度的美德啊。"窦瓌也向来喜好结交士人,深以为然。因此陈宠得以外放为太山太守,幸免于难。 此后转任广汉太守。西州的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官吏大多奸邪贪婪,每天前来诉讼的百姓多达上百人。陈宠到任后,显要地任用了良吏王涣、镡显等人,把他们视为心腹,诉讼的案件因此日渐减少,郡内清明肃然。此前,雒县的城南,每逢阴雨天气,常常听到府衙中传来哭声,如此已经持续了几十年。陈宠听闻后感到疑惑不解,派属吏前去查案巡查。属吏回来后禀报说:"世道衰败混乱之时,这里死了很多人,然而尸骸却无人收葬,恐怕就是这个缘故吧?"陈宠为此深感悲怆哀伤,随即敕令所属的县把这些遗骸全部收殓安葬。从此以后哭声便断绝了。 等到窦宪担任大将军出征匈奴,公卿以下以及各郡国无不派遣属吏子弟前去进献贡品礼物讨好,唯独陈宠与中山相汝南人张郴、东平相应顺坚守正道、不肯阿附。后来和帝听闻此事,提拔陈宠为大司农,张郴为太仆,应顺为左冯翊。 此后,陈宠接替郭躬担任廷尉。他性情仁厚怜悯。等到他担任司法审理之职,屡次商议疑难的案件,常常亲自撰写奏章,往往援引经典义理,务求宽厚仁恕的处理原则,皇帝总要听从他的意见,因此得以保全性命的人非常多。那种苛刻严酷的深文周纳的风气,因此有所衰减。陈宠又核对校勘律令条文法规,把超出《甫刑》规定范围的条文全部删除。他说:"臣听闻礼经有三百条,威仪有三千条,所以《甫刑》规定死刑有二百条,五刑之属共有三千条。礼所摒弃的行为,正是刑法所惩治的对象,失去了礼制的约束便会触犯刑法,二者是相互表里的关系。如今的律令中,死刑条文有六百一十条,耐刑(剃发服劳役)的罪名有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的罪名有二千六百八十一条,超出《甫刑》规定范围的条文共有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四百一十条是死刑,一千五百条是耐罪,七十九条是赎罪。 《春秋保干图》说:'称王的人每三百年就应当修订一次法律。'汉朝兴起以来,已经历经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渐增多,科条没有限度。此外律法有三家的解释,各家的说法又各不相同。理应命三公、廷尉一同评定统一律令,凡是符合经义、契合大义的条文,可以让死刑的条文保留二百条,而耐罪、赎罪合计二千八百条,一并凑足三千条,把其余多余的条文全部删除,使律法与礼制相互契合,以此改变万民的视听观感,成就刑罚搁置不用的太平美景,把这份成就传承于无穷的后世。"这项建议还未及施行,恰逢他因诏狱的属吏与囚犯私相勾结而获罪。皇帝下诏特意免去了他的刑责,拜为尚书。升任大鸿胪。 陈宠历任两郡太守、三卿之职,所到之处政绩颇多,深受当世的称赞。永元十六年,接替徐防担任司空。陈宠虽然传承家学专精法律,却也兼通经书,奏议温和精粹,被称为称职的宰相。在职三年去世。朝廷任命太常南阳人尹勤接替他担任司空。 尹勤,字叔梁,性情笃厚而好学,隐居于人世之外,家门口都长满了荆棘杂草,当时人都敬重他的节操。后来因参与定策拥立安帝有功,封为福亭侯,食邑五百户。此后,因大雨伤害了庄稼,被策免遣归封国。因病去世,没有儿子,封国被废除。 陈宠的儿子叫陈忠。 【子 陈忠】 陈忠,字伯始,永始年间被司徒府征辟,三次升迁后任廷尉正,凭借才能而颇有声名。司徒刘恺举荐陈忠通晓熟习法律,理应备位于机要之职,于是提拔他拜为尚书,让他担任三公曹。陈忠自认为世代掌管刑法,用心致力于宽厚详审。当初,父亲陈宠任廷尉时,曾上奏请求删除超出《甫刑》规定范围的汉朝律法,未能及时施行,等到陈宠被免官后此事便被搁置了。而苛刻的法律逐渐繁多,百姓不堪其苦。陈忠大略依循父亲的本意,上奏了二十三条建议,作为断案的判例条比,以此减省请示裁决的弊病。他又上奏废除了蚕室宫刑;解除了贪赃官吏三代禁锢的规定;对因精神失常而杀人的人,可以减刑改判;对母子、兄弟之间相互愿意代替对方去死的情况,予以准许,赦免被代死之人的罪责。这些建议都得以施行。 等到邓太后驾崩,安帝开始亲自处理朝政。陈忠认为在亲政之初,理应稍微聘请贤才,以此宣扬助成教化风气,屡次上疏举荐隐逸之士以及正直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这些人。于是朝廷用公车之礼聘请了冯良、周燮等人。 此后接连出现灾异,皇帝下诏举荐有道之士,公卿百官各自呈递密封的奏事。陈忠因诏书既已开启了谏诤争辩的言路,担心进言陈事的人必定大多言辞激切,恐怕有所触犯而不能被容纳,于是上疏预先疏通开阔皇帝的心意。说:"臣听闻仁德的君主拓展山林湖泽般宽广的胸怀,采纳恳切正直的谋略;忠诚的臣子竭尽正直敢言的气节,不畏惧逆耳直言所带来的祸害。因此高祖能够舍弃周昌把自己比作桀纣那样冒犯的比喻不加计较,孝文帝嘉许爰盎讲述'人彘'那样尖锐的讥讽,武帝采纳东方朔在宣室殿的直谏,元帝容纳薛广德以自刎相要挟的恳切劝谏。从前晋平公问叔向说:'国家的祸患,什么才是最大的?'叔向回答说:'大臣看重自己的俸禄却不肯极力进谏,小臣畏惧获罪而不敢进言,下面的实情不能上达,这才是最大的祸患。'晋平公说:'说得好。'于是下令说: '我想要广开善言的渠道,若有前来求见却被阻拦不能通报的情况,罪责至死。'如今圣明的诏书推崇殷高宗的德行,效法宋景公那样至诚的德行,主动承担过错、克己反省,向群臣属吏咨询请教。进言陈事的人见到杜根、成翊世这些人刚刚蒙受表彰录用,显要地位列于二台之中,必定会闻风响应,争相进献恳切正直的言论。如果这些都是嘉美的谋略、卓异的方策,理应立即采纳施行。如果他们的见识如管中窥豹一般狭隘,妄加讥讽指责,即便言辞苦口逆耳,也未必都符合事实,姑且应当从容宽容以待,以此彰显圣朝广开言路、不避忌讳的美德。倘若有道之士,对策应答见识高明的,理应垂顾采纳,特别提升一个等级,以此拓宽直言进谏的言路。"奏书呈送御览后,皇帝下诏拜有道科高第的沛国人施延为侍中,施延后来官至太尉。 当时中常侍江京、李闰等人都被封为列侯,共同把持朝政大权。皇帝又宠爱信任乳母王圣,封她为野王君。陈忠内心深怀忧虑愤懑却又不敢明言进谏,于是撰写了《搢绅先生论》来加以讽谏,文辞繁多所以没有收录在这里。 自从皇帝即位以后,屡次遭逢水旱等灾害,百姓流离失所,盗贼群起,郡县官员相互粉饰隐瞒真相,没有人肯加以揭发检举。唯独陈忠对此深感忧虑,上疏说:"臣听闻轻微之事往往是重大事态的开端,细小之事往往是巨大事态的根源,所以堤坝的溃决往往是从蚂蚁的洞穴开始的,气体的泄漏往往是从针尖大小的孔隙开始的。因此明智的人谨慎对待细微之处,聪慧的人能够洞察事情的先兆。《尚书》说:'即便是小事也不可不加以惩戒。'《诗经》说:'不要放纵那些诡诈欺骗之徒,以此谨慎防范那些不善良的人。'这大概正是要崇尚根本、杜绝末流,深谋远虑的用意所在啊。臣私下见到,永初元年以来,盗贼接连兴起,攻打驿亭、劫掠财物,多有伤亡杀戮之事。凡是打洞穿墙的小偷若不能加以禁止,就会导致强盗的产生;强盗若不能加以制止,就会发展成攻城略地的大盗;攻城略地的大盗若聚合成群,必定会滋生更大的奸恶之患。所以逃亡在外的罪犯,是朝廷法令所急需惩治的对象,甚至连给逃犯提供饮食通行方便的人,罪责也要处以死刑。然而近来以来,却没有人把这当作忧虑的大事。州郡督察记录懈怠松懒,长官防御戒备也不严密,都只想着博取虚名,忌讳把盗贼问题当作自己的过失。即便有所察觉,也不致力于彻底清查。以至于有的官吏逞威滥怒,滥杀无辜之人。有的地方相互连坐比伍,转而互相摊派赋税征敛。有的百姓要随着官吏四处追捕,在道路上疲于奔命。 因此凡是遭遇盗窃的人家,都不敢申报案情,邻里之间,相互压制隐瞒,有的人甚至拿出自己的私财,来补偿丢失的财物。只有那些案情重大昭著、无法掩盖的,才肯揭发出来。这种由盛转衰的渐进趋势,逐渐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气习俗。寇乱侵扰、谴责问罪的现象,都是由此而产生的。前年勃海的张伯路一案,正可以作为深切的鉴戒。前车之覆,殷鉴不远。这大概是因为只在细枝末节上下功夫,却应当从根本源头上加以探求。 理应审慎地增补旧有的科条,以此防范未来的祸患。从今以后,凡是强盗案发生在某位上官或其他郡县所辖境内而未能及时觉察揭发的,一旦发案,所属的官吏都要依法治罪,尉官降秩一等,令长罚以三个月的俸禄来赎罪;再次发案的,尉官免官,令长降秩一等;三次以上发案的,令长免官。可以据此撰写制定科条,写成诏文,切实告诫刺史,严加督责惩罚。希望能够以严猛之法来济助宽厚之政,以此惊惧奸邪之徒。近来正值季夏大暑之时,然而阴阳消长却不协调,寒气错乱了应有的时节,洪水泛滥成为异象。上天降下的这些异象,必定有其缘故。所举荐的有道之士,可以策问国家典章所应致力的方向,以及朝政有何过失偏差,让他们陈说应对暖气不能应验的原因所在。或许能得到正直的言论,以此承受上天的告诫。" 皇帝下诏,准许大臣可以行三年丧礼,服丧期满后返回原职。陈忠借此机会上言说:"孝宣皇帝旧有的诏令规定,凡随军屯守以及在县官处供职的人,若祖父母去世不满三个月,都可以免除徭役,让他们能够回去安葬送终。请依循这项旧制施行。" 太后采纳了他的建议。到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人上奏,认为"孝文皇帝制定了简约的礼制,光武皇帝废除了大臣告假归乡治丧的旧典,这是垂范万世的法则,实在不可更改。理应恢复建武年间的旧例"。 陈忠上疏说:"臣听闻《孝经》上说,孝道始于爱护双亲,终于哀悼死者。上自天子,下至平民百姓,无论尊卑贵贱,这份道理都是一致的。父母对于子女来说,虽是不同的气息形体,却本是一体所分化而来,子女要满三年才能脱离父母怀抱的养育。先代的圣人依循人之常情而制定了丧礼的节度,规定服丧期为二十五个月,因此《春秋》记载,臣子有重大的丧事,君主三年之内不去打扰他的家门,闵子骞虽然腰系丧带侍奉公事,是因为要奔赴国家的危难,事后仍要退还官位,以此来完成对父母私恩的哀悼,所以说'君主让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而臣子这样去做却是合乎礼节的'。 周室逐渐衰微,礼制因此失去了应有的次序,《蓼莪》的作者因此作诗自我伤感道:'瓶子已经空了,这是酒罍的耻辱啊。'这是说自己不能终尽为人子应尽的孝道,这也是君上的耻辱啊。高祖承受天命,萧何创制了律法,规定大臣有告假归乡治丧的科条,这是合乎体恤忧伤之义的。建武初年,刚刚承接了大乱之后的局面,凡是各项国家政务,大多趋于简易,大臣既不能告假归乡治丧,而众多官员又只顾营求俸禄、心念私利,很少有人能够遵循三年之丧的礼制,来报答父母养育顾复的恩情。礼义之道,实在因此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我大汉的兴起,虽然承接了衰败凋敝的局面,然而先王的制度,也逐渐得以施行。所以藉田耕种的礼仪,兴起于孝文帝之时;孝廉的贡举制度,发端于孝武帝之时;郊祀的礼仪,确立于元帝、成帝之时;三雍的礼序,完备于显宗之时;大臣服完三年之丧的礼制,成就于陛下您的手中。圣明的功业、美好的德业,没有能超过这些的了。孟子曾说过:'尊敬自己的长辈,进而推及尊敬他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进而推及爱护他人的孩子,这样一来天下便可以运转于手掌之间了。'臣愿陛下能够登高向北眺望,以怀念甘陵(安帝生父清河孝王陵墓)的思念之情,来揣度体谅臣子的心情,那么海内百姓便都能各得其所了。"宦官们认为这不利于自己,最终搁置了陈忠的奏议,而采纳了祝讽、孟布的意见,于是这项规定被正式写入了法令之中。 陈忠因久居其位,转任仆射。当时皇帝屡次派黄门常侍以及中使伯荣往来于甘陵,而伯荣倚仗宠信骄横跋扈,凡是所经过的郡国无不前来迎接朝拜。此外又逢连日大雨,黄河水暴涨泛滥,百姓因此骚动不安。陈忠上疏说:"臣听闻若官位不得其人,那么各项政务便不能得以妥善处理;各项政务不能妥善处理,那么政令便会有得有失;政令有得有失,便会感应触动阴阳的运行,各种妖异变故便会作为应验而产生。陛下每每引咎自责,却不追究臣属官员的责任,臣属官员因此习以为常地依赖这份恩宠,都不认为这是自己的过失。所以天心至今未能感应,灾祸接连发生,青州、冀州一带阴雨连绵、黄河决堤,徐州、泰山一带沿海海水暴涨泛滥,兖州、豫州蝗虫大量滋生,荆州、扬州稻谷收成歉薄稀少,并州、凉州二州羌人戎狄反叛作乱。加上百姓生活不足,府库空虚匮乏,从西到东,织布机上都快要断了丝线。臣听闻《洪范》五事之说,第一件叫做'貌',容貌应当恭敬,恭敬才能带来肃穆,容貌若有所损害就会导致狂乱,从而招致经常性的降雨。《春秋》记载的大水之灾,都是因为君主的威仪不够肃穆,驾临马车时不够严整,臣下轻慢无礼,权贵宠幸擅权专断,阴气因此过于强盛,阳气不能加以抑制,所以才降下淫雨。陛下您因不能亲自侍奉孝德皇(安帝生父)的陵园宗庙,屡次派中使前往甘陵致敬,朱红色的轩车、彩饰的骏马,络绎不绝于道路,这可以说是极尽孝道了。然而臣私下听闻,使者所经过之处,威权显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官员甚至要在车下单独向伯荣下拜致敬,这样的礼仪规格已经僭越,几乎等同于对待人主的礼节了。地方长吏惶恐畏惧、遭到谴责,有的人因此谄媚逢迎、自我巴结,征发百姓修筑道路,修缮整治驿亭传舍,大量设置储备接待的场所,征发劳役毫无限度,老弱百姓相随跟从,动辄以万计,贿赂馈赠随从人员,每人多达数百匹布帛,百姓困顿跌仆、叹息哀号,无不捶胸顿足。河间王凭借叔父的亲属身份,清河国有着祖先陵庙的尊贵地位,以及持符节的大臣,都竟然屈膝在伯荣的车驾之下。陛下您若不加以过问,别人必定会认为这是陛下您有意让他们这样做的。伯荣的威权已经超过了陛下您,而陛下您手中的权柄却操纵在臣妾之手了。水灾的发生,必定是由此而起的。从前韩嫣借着乘坐副车的机会,接受了驰骋巡视的使命;江都王误以为要向副车下拜行礼,而韩嫣却因此遭受了刀斧之诛。臣愿圣明的君主能够严守天子至尊的地位,端正刚健中正的名分,无论职事巨细,都应当任用贤能之人,不应再让宫廷的女官干预政事、扰乱国家的政务。应当加重考察左右近臣,看看是否有像石显那样泄露机密的奸情;尚书这样传达纳言的近臣,看看是否有像赵昌那样诬陷申屠崇的欺诈行为;公卿大臣,看看是否有像朱博那样阿附张禹的援引关系;外戚近亲,看看是否有像王凤那样陷害王商的阴谋。如果国家的政务都由皇帝一人裁决,天下大事都由陛下亲自决断,那么下面的人便不能逼迫上位者,臣子便不能干预君主,经常性的降雨、洪水必定能够消止平息,四方的各种异象也就不能造成祸害了。"奏疏呈上后没有得到理会。 当时三公府的权任较轻,机要事务专门委托给尚书处理,然而一旦有灾异变故发生,却总要严厉责备免除三公之职。陈忠认为这不是国家原有的旧制,上疏劝谏说:"臣听闻'君主以礼节使唤臣子,臣子以忠诚侍奉君主'。所以三公被尊称为'台宰',君王待以特殊的敬意,同乘一车时要屈居下位,君主端坐时臣子要起身致敬,入朝时要参与商议朝政大事,退朝后要负责监察、评判是非曲直。汉朝旧有的典章制度,凡是丞相所请求的事,没有不听从的。如今的三公,虽然名义上位居其位,却没有相应的实权,选拔举荐官员、施行诛罚赏赐,全都出自尚书之手,尚书所受到的信任,反而重于三公,这种情形逐渐发展到现在,已经由来已久了。臣陈忠心中常常独自感到不安,因此每逢面对事务都心怀惶恐畏惧,不敢凭借浅陋的见识擅自兴办创设,也不肯迎合同僚的心意,以此错误地评断典章制度,然而诽谤诋毁的言论却日益传来,臣的罪责实在万死难赎。近来因地震异象而策免了司空陈褒,如今又出现灾异,又想要严厉地责让三公。从前孝成皇帝因妖星侵犯心宿,把过错转移到丞相身上,让贲丽进言诋毁翟方进,翟方进因此自杀谢罪,最终却也没能蒙受上天的福佑,反而背离了宋景公那样至诚感天的美德。由此可知,是非的分际,是有明确的归属所在的啊。此外尚书裁断案件,大多违背了旧有的典章制度,定罪量刑没有一定的先例,以诋毁欺压为先,文辞凄惨、言语丑陋,与朝廷的典章宪令相违背。理应责令他们详细探求案件的本意,加以裁夺而不轻易听信一面之词。对上顺应国家的典章制度,对下防范滥用威福的弊端,把方圆纳入规矩之中,把轻重权衡在秤石之间,这实在是国家的典章制度、万世不易的法则啊。" 陈忠的本意常常在于崇尚尊重大臣,以礼相待属下。九卿之中有生病的,他都要派使者前去慰问,加赐钱财布帛,这些都是陈忠所建议奏请的。不久,升任尚书令。此后,拜为司隶校尉。他纠察检举宦官外戚的宾客,皇帝身边受宠信的近臣都畏惧他,不想让陈忠留在朝内任职。第二年,外放为江夏太守,此后又留任拜为尚书令,恰逢患病去世。 当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想要与陈忠的父亲陈宠一同上奏追封和熹皇后的父亲、护羌校尉邓训,陈宠认为先前没有这样上奏请求的先例,与他们争论了好几天都未能改变他们的想法,最终只好依从了二府的意见。等到邓训被追加封谥之后,张禹、徐防又约定陈宠一同派儿子到虎贲中郎将邓骘那里奉献礼物,陈宠不肯照办,邓骘心中因此对他颇为不满,所以陈忠此后在邓氏一族那里也一直不得志。 等到邓骘等人败落之后,众人大多怨恨他,而陈忠却屡次上疏罗织构陷他的罪恶,甚至弹劾大司农朱宠。顺帝还是太子时被废黜,当时的名臣来历、祝讽等人守候在宫阙前坚决力争,当时陈忠任尚书令,与诸位尚书一同弹劾了这些进谏的大臣。等到顺帝即位后,司隶校尉虞诩追究弹劾了陈忠等人先前的罪过,当世的人都因此讥议他。 【史评】 史臣评论说:陈公(陈宠)身居司法审理之职时,便主张审理案件应当审慎、缓行死刑;辅佐年幼的君主时,便能坚持正道而不至于僭越受宠,可以说是具备了宰相的器度啊。陈忠能够承继这样的家风,也大致能够做到明察谨慎地施用刑罚而不滞留案件。然而他主张听任因精神失常而杀人的人减轻罪责,又开创了父子兄弟之间可以相互代替去死的先例,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这样一来,不善良的人反而多有侥幸逃脱之机,而善良的人却常常要代替他人承受灾祸,这实在是让人进退都无所适从啊。 赞曰:陈氏、郭氏两家掌管刑法,百姓依赖他们得以公平公正。陈宠怜悯枯骨、体恤囚犯,郭躬断案依循实情。陈忠用法详审细密,损益取舍都有一定的法度。这份家学传于子孙后代,代代都出任公卿之位。 【校勘记说明】:原文末尾附有大篇幅的"校勘记",系历代版本校勘者对汲古阁本、武英殿本等不同版本文字异同的详细考订,属于古籍版本校勘的学术性附录,非本传记正文内容,故此处从略,不作逐条白话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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